中国对有些货品的 进出口 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外商出资公司在 进出口 这些货品时,需按规则申领 进出口 许可证。 (一)进口许可证的申领程序 首要,由公司提出申请,经市外经贸局初审赞同后上报广西区外经贸委,获得同意后,公司按许可证分级管理权限,别离向外经贸部驻南宁特派员办事处、区外经贸委收取进口许可证。 (二)出口许可证的申报程序 外商出资公司依据同意的出产经营范围及规划、外销份额、当年的出产能力等,编制出口许可证产品出口方案,由北海市经贸局汇总上报。公司依据核定的年度出口方案,每半年一次向外经贸管理部门申领出口许可证。 (三)以下状况可避免领进出口许可证: 外商出资公司为实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机械设备、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免领进口许可证。 华裔、港、澳、台同胞出资公司在其出资总额内,进口本公司自用、数量合理的货品免领进口许可证(四胞公司凭区外经贸委出具的“华裔、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出资公司认定书”即四胞确认书享受此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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