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提单数据
  亚洲提单数据
  欧洲提单数据
  外贸邮件营销
  外贸SEO营销
  全球采购商库
  外贸分析报告
  常见问题解答
HS编码查询
海关数据
海关数据
福步资讯-海关总署:今年前5个
福步资讯-上半年进出口1.1万
福步资讯-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进
福步资讯-这三地外贸增速领先!
福步资讯-上半年外贸十强城市新
福步资讯-跨境电商 开拓外贸新
福步资讯-中欧班列今年开行达万
福步资讯-上半年青海省民营企业
福步资讯-上半年河北外贸进出口
福步资讯-上半年进出口1.1万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 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运用CIF在出口业务中规避风险

 

 

这些年在出口事务的 FOB 合同中,有些进口商和指定的 货代 串通一气,采纳无单提货,使中国出口公司货款两空。去年底外经贸部发出通知,需求采纳严峻办法,根绝此类表象的发作,并期望出口公司过选用 CIF 付款方法。

 

据《世界商报》的音讯,外经贸部提出的办法包含:

1. 尽量采纳 CIF 或C&F,防止外商指定境外 货代 组织运送。

2. 如外商坚持 FOB 条款并指定 船公司 和 货代 组织运送,可承受指定的 船公司 ,但对货运署理的资历应进行检查,只承受经政府同意的货代。

3. 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出口商应指定境外货代的 提单 有必要托付经外经贸部同意的货运署理公司签发,并把握货品的操控权,一起由署理签发 提单 的货代公司出具保函,许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 信誉证 项下银行流通的正本 提单 放货,否则要承当无单放货的补偿职责。


 

4. 外贸 公司不要容易承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

该疑问在出口公司中引发了广泛的争议。究竟选用哪种交货方法对比安全?在不一样的方法下应注意哪些疑问?本站特邀对外经济生意大学 世界生意 系主任石玉川教授对此疑问发表意见,以嗜各位。

石玉川:众所周知,在我对 外贸 易事务中用以断定交货条件所运用的生意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 FOB 、 CIF 和 CFR 这三种。依据世界商会90年代末对40多个国家的查询计算,按运用的频频程度,FOB排在第一位。由于选用FOB条件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担任组织运送和稳妥,也就忧虑运价上涨的疑问。并且在许多人中存在一种误解,即选用这三种常用术语成交,危险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以船舷为界搬运危险,费用担负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统归买方担负,仅仅职责上有所不一样算了。这种误解致使一些人在对外成交时疏忽了对生意术语的仔细挑选,最终形成意想不到的丢失发作。其实,有关生意术语的世界惯例《2000公例》中所说的“以船舷为界”区分危险,仅仅用以断定货品在交代过程中损坏或灭失的结果由卖方仍是买方承当的疑问,而并不泛指所有的危险,特别是不触及收汇的危险疑问。

事实证明,在我出口事务中,作为卖方依据生意的具体状况,稳重挑选恰当的生意术语关于防备收汇危险,进步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以下我谈谈在挑选生意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疑问。

一、整体来讲,在出口事务中选用CIF或 CFR 术语成交要比选用FOB有利。由于,在CIF条件下,世界货品生意中触及的三个合同(生意合同、运送合同和稳妥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依据状况统筹组织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确保工作流程上的彼此联接。别的,有利于开展本国的航运业和稳妥业,添加效劳生意收入。当然,这也不是肯定的,应依据生意的产品的具体状况首要思考本身组织运送有无艰难,并且经济上是不是合算等要素。


 

二、 如不得已选用FOB条件成交时,关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刻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矩,防止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工作发作。

三、关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状况应稳重思考是不是承受。近来以来屡次发作买方与货代勾通,需求船方无单放货,形成卖方钱货两空的工作。别的,还有的货代只在装运口岸设个小小的办事处,并无实践处理装运的才能,回过来再经过我方有关组织处理,既添加了环节,降低了功率,又进步了费用。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状况有必定的知道,如以为不能承受,应及时予以回绝。

四、挑选生意术语时还应与付出方法联系思考。如选用货到付款或 托收 等商业信誉的收款方法时,尽量防止选用FOB或 CFR 术语。由于这两种术语下,依照合同的规矩,卖方没有处理货运稳妥的责任,而由买方依据状况自行处理。若是履约时行情对买方晦气,买方回绝接纳货品,就有可能不办稳妥,这样一旦货品在途中出险就可能致使钱货两空。如不得已选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五、即便选用 信誉证 付出时,也应注意对邮寄人的规矩,特别是FOB条件下,有些国外买方常在 信誉证 中需求卖方提交的提单要以买方作为邮寄人(Shipper),这种做法也相同会给卖方带来收汇的危险。在 世界生意 中曾发作过这样的工作:生意双方按FOB条件成交,合同规矩以信誉证付出。买方开来的信誉证中规矩卖方提交的提单要注明邮寄人为买方。卖方审证时发现这一疑问。但以为与承运人缔结运送合同的是买方,买方作为邮寄人也水到渠成,别的,为此再修正信誉证又要添加费用开支和延误装期,所以,卖方就照办了。交货后提交的提单注明买方为邮寄人。但结汇时因 单证 有不符点,被银行拒付并退单。

而货品在运送途中,买方以提单的邮寄人的名义指示承运人将货品交给他指定的收货人。这样一来,卖方虽操控着作为物权凭据的提单,但是货品却已被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提走。卖方向法院申述承运人无单放货,被法院以无权申述为由予以驳回。由此可见,在FOB合同下,以卖方仍是买方作为邮寄人并非无关宏旨的工作。依照《汉堡规矩》的解说,邮寄人有两种,一种是与承运人签定海上运送合同的人,另一种是将货品交给与海上货品运送有关的承运人的人。依据上述解说,FOB合同下,买方或卖方均契合作为邮寄人的条件。若是买方资信好,又有转售在途货品的需求,以买方作为邮寄人未尝不可。但若是不是这样,从安全起见,仍是以卖方作为邮寄人为好。

 

 

Copyright © 2013-2016 福步提单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售前咨询电子邮件:    Email:sales_fob168@tom.com     
     法律声明   |   提单样本下载  |   HS编码查询  |   外贸SEO  |   外贸邮件  |   B2B询盘  |   全球采购商  |   邮件营销  |   美国海关数据  |   海关数据  |   提单数据  |   外贸报告  |  福步外贸论坛